释义 |
嫖娼不给钱不构成犯罪,但是是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并且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已经发生性关系,没有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延伸知识】卖淫拘留十五天。卖淫一般会被拘留十天到十五天,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天以下。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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