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如下: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扣除,则是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进而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算方式。实务中,比较被人熟知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主要是安置残疾人就业,支付残疾人工资可100%加计扣除,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