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名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释义 | 房产证加名字符合的条件如下: 1、房产证持有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2、房产有按揭贷款的,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需取得银行方同意; 3、房产证上加名字,需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房产证上不能添加名字。 一、产权证办理的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产权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查询; 3、拿测绘图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 4、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无论是小区收取还是由银行代收,都需要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产权证的办理; 6、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等;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产权证,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仔细核对产权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8、办理抵押登记有些贷款银行允许自己办理产权证并且不扣押产权证,只需办理抵押登记即可; 9、将产权证交给银行扣押如果贷款合同约定,需要将产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扣押。 二、办理房产证需要下列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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