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计量措施项目包括哪些? |
释义 | 律师分析: (1)安全文明施工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非夜间施工增加费;(4)二次搬运费;(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8)脚手架费;(9)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10)垂直运输费;(11)超高施工增加费;(1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13)施工排水、降水费;(14)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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