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已知患有疾病的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且该疾病通常被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但如果该疾病在购买保险前已治愈或控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保险保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已知患有某种疾病的,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该疾病的名称、病史、治疗情况、诊断证明等相关情况。”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所列疾病在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人已经患病、诊断或者治疗或者接受了医学检查,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均不在本保险的赔偿范围之内。”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已知患有恶性肿瘤,且该疾病在购买保险前未治愈或控制,可能无法获得重疾险的保险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