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
释义 | 本文讲述的是情侣分手后,只有其中一方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来说,需要满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方面的受损。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犯错程度、具体情节、后果、获利情况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而索赔精神损失费需要提供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证明和鉴定意见等证据。 法律分析 情侣分手后,只有其中一方因以下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才会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一、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犯错程度,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做法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做法所导致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受职责的经济本领;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索赔精神损失费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录音录像; 2、证人证言; 3、医疗证明; 4、鉴定意见。 拓展延伸 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因为人身损害而产生的赔偿方式,主要是指受害者在遭受严重的人身损害后,由于精神受到了创伤和痛苦,而需要得到相应的赔偿。在证明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要求方面,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医疗证明:受害者在遭受人身损害后,需要及时就医并接受治疗。医疗证明可以证明受害者在治疗过程中所遭受的痛苦和损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之一。 2.诊断证明:受害者在遭受人身损害后,可能需要接受心理治疗或其他形式的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受害者在治疗期间接受了治疗,并且治疗的有效性得到了医生的认可,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之一。 3.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在受害者和加害人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争议,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受害者的精神受到了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与加害人的行为有关。 4.受害者的自我描述:受害者可以通过自我描述来描述其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由此导致的精神痛苦和影响。这种自我描述可以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之一。 5.侵权行为和损失程度:证明受害者在遭受人身损害后所遭受的侵权行为和损失程度,可以证明其精神受到了损害的程度以及因此需要得到的赔偿金额。 在上述证据中,医疗证明、诊断证明、证人证言和受害者的自我描述都可以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而侵权行为和损失程度则是证明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中,需要充分收集和提供上述证据,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只有遭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侵害的精神损害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具体数额需根据侵权人的犯错程度、情节、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同时,索赔精神损失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证明和鉴定意见等。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遭受了精神损害,请不要犹豫,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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