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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代课老师起诉要求同工同酬
释义
    东莞代课老师鲁*平就“同工同酬”问题状告学校一案昨日开庭
    昨日,东莞代课老师就“同工同酬”问题状告学校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第12号法庭开庭。作为这次的“原告”,鲁*平提前了一个小时就来到了审判厅。他挑了个靠窗边的位置坐下来,“看到阳光,会没那么压抑。”
    将近一年以来自学法律,如今的鲁*平已经从一个法盲变成一个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人。“赔偿的标准,我是按照学校岗位集体合同工资减本人工资来算的,我希望挑战学校‘同工不同酬’的潜规则。”鲁老师表示说。其实很多代课老师对“同工不同酬”早有不满,但他们一般会沉默,自己这次跳出来,也算是为代课老师这一群体争取自己的权利。
    “我从法律上去告,就是要挑战学校的潜规则,不做沉默的大多数。”
    ——鲁*平
    鲁*平:
    合同能否生效成交锋重点
    鲁*平在起诉状中称,他是在2007年9月3日被招聘进东莞理工学校担任代课教师,但是2008年3月学校才与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是当初因为学校说有“转正”的机会,所以碍于这一点,他同意了把合同日期改签为2007年9月1日。
    法庭上,东莞理工学校代表律师以鲁*平说法中提到的“一年转正为由胁迫将合同签订日期改为2007年9月1日”没有实质性的证据相驳,认为这只是鲁*平的“一面之词”。“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师,怎么会想到在签合同之前去录音呢。”鲁*平苦恼地表示,因为自己没有对学校的“口头承诺”录音,所以在这一方面变得有理说不清。
    学校:
    是“合约期满”后“不再续约”
    记者昨日致电东莞理工学校法人校长香*伦,他表示学校并不是“解雇”鲁*平,而是按照劳动合同,在“合约期满”后“不再续约”。东莞理工学校副校长关*文补充,学校按照合约规定,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通知了鲁*平不再续约。
    至于是否存在着鲁*平工作半年才签合同,以及是否有“口头承诺转正”一说,学校表示,既然事情已经上到法院,详细情况“判决书上已经有说法。以法院上的说法为准。”同时,学校也表示,与鲁*平不再续约的关键,是在于他在工作中的表现有欠缺的地方。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教师与非在编教师在工资与福利方面不相同,这是常识。”学校代表律师认为,“非在编”老师的工资以“合同约定工资”为准。并认为鲁*平的诉求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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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