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信原则的意义与功能 物权的存在既然以占有或登记为其特征,则信赖该表征而进行相应行为者,即使其表征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对于信赖该表征的人也不发生影响。这一制度成为公信原则。 不难看出,公信原则存在的价值前提在于公示出来让人产生合理信赖的权利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之一不符现象在社会有客观存在,比如,甲的彩电委托乙占有;甲的房屋误登记在或受甲委托登记在丙的名下,等等。 二、公信力的内容 当事人在物权享有和变动时依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了公示,该公示就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具体而言: 1、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要求进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为一定行为,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第三人取得的物权亦受保护; 2、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 3、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