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骗公租房怎么样才能追回 |
释义 | 中间的关系如下:因为没有完成委托事项(公租房)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斗殴引起的行政处罚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民事赔偿关系。因为你的表述中错别字比较多,不是很清晰的理解你的意图,就简单的说一下。 对于私下委托办理争取公租房资格,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政策的,对于这一行为法律上会认定为行贿受贿行为,对于其中涉及的资金,依法应予以没收处理,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当然,抛开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私下解决,争取不收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因为委托事项没有办成而引起的斗殴行为,依照法律,构成轻伤及以上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达不到轻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治安处罚。目前,你方已经承受了行政治安处罚7日的拘留并私下进行的相关的赔偿。但由于对方的矢口否认,公安机关不论从法律程序上还是调解上都没有依据终结此案。建议你们,搜集相关赔偿证据,举证与对方达成赔偿的事实,以此争取公安机关不在追究法律责任的目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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