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量债权清欠是指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逾期债务,即债务清偿,称为债权人自身债务清偿。这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清偿债务、追偿被侵害利益的一种解决方式。广泛适用于债权人是公民或者自然人的债务关系、债务事实不明确的债务关系、债务状况发生变化或者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关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