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要去交警队结案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需要再去交警队。需要去交警那里结案,并且涉事双方都需要去办理事故处理报告书,如果车主的车被扣押的话,也需要去领取自己的车辆。 其处理明细: 1、如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结案了。 2、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3、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是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理报告书的,其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调解的内容也在里边。加上费用单据和收条,车辆行驶证和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了。 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步骤的具体处理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如果车主的车被扣押的话,需要去领取自己的车辆,判责之后,交警会针对案情进行调解。以及对于后续事情的处理。同时也需要去交警办理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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