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如果发生事故当时没有报警,可以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核实交通事故存在就会受理的; 2、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来解决。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交通事故当时没有报警,可以事后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理。无论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要沉着冷静处理问题,切莫慌张。保护好现场,多角度拍摄照片留存证据,以等待交管部门查看。如果事故轻微无人员伤亡,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