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利:能够在实行集中控制的同时保持较小的规模,既可赚取合理利润,又不涉及高资本风险,更不必兼顾加盟商的日常琐事。 弊:对消费者来说,加盟商的频繁变更给他们带来的是疑惑,造成了特许人、现任加盟商和以往加盟商的之间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脱责任。 一、特许经营权能否转让 1、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 2、企业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是不合法的。具体询问相关部门。 二、特许经营权的形式有哪些 1、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2、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特许经营权实践形式: 1、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 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 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 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