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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公交老年卡规定
释义
    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老年人范围:一是户籍在长春市中心城区( 包括开发区),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二是户籍为长春市县(市)、双阳区、 九台区,在长春
    市中心城区居住满6个月(凭居住地社区开具的证明), 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以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
    老年人持卡可以乘坐的公交车范围:老年人持卡可乘坐一票 制市内公交车,由于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实行阶梯制票价的郊线车和轨道交通暂不执行免费政策。
    老年人持卡每年可乘坐1元票价公交车720次,2元票价公交车可以乘坐360次。基本上可以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出行需要。
    但随着政策的推行,确实出现了如委员调研中所发现的问题,如老年卡被盗用冒用,甚至成为变相套取财政补贴的工具,为解决这一问题,长春市交通局主要采取:
    一是刷卡终端运营企业通过一人一次乘车20分钟内禁止重复刷卡的技术手段来限制盗用。
    二是通过市民卡整合老年卡功能,在市民身份、医保、信用等级等多种功能基础上,增加老年乘车卡模块,加强用卡管理,实现身份确认。
    三是将“禁止冒用老年卡”的公益广告通过公交车辆语音报站器在行车过程中进行宣传,提醒乘客禁止冒用老年卡。四是严格查验机制,通过驾驶员查验乘客身份证等手段,切断年轻人冒用的行为。
    下一步长春市交通局将会同老龄委、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深入公共交通一线开展调研,切实掌握老年人的出行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进一步优化我市老年人优惠乘车政策,为老年人公交出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长春市老年卡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1、户籍在长春市中心城区的老年人;
    2、已取得长春市居住证的、户籍为长春市县(市)和外阜来长的老年人;
    3、户籍在双阳区、九台区的老年人,在长春市中心城区居住满6个月的。
    法律依据:
    《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优惠乘车的范围,是指市中心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快速轨道交通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优惠乘车卡:
    (一)户籍在长春市中心城区的残疾人、老年人;
    (二)已取得长春市居住证的、户籍为长春市县(市)和外阜来长的残疾人、老年人;
    (三)户籍在双阳区、九台区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在长春市中心城区居住满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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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