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南京人员需要隔离;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要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每日开展2次自我体温检测; 其他低风险地区返回南京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每日开展2次自我体温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