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仍我行我素、顶风有偿(违规)补课的教师,发现一起,严肃顶格处理一起,绝不姑息,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违规)补课的,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各级各类优秀教育人才,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如涉及到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职务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免职及调离岗位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内容为第24、25、26条所列内容。 第二十四条 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