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票据的出票人资格 |
释义 | 法律分析:票据的出票人资格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出票人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证。 票据法对本票的出票人资格没有具体限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授权其根据现实的和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本票出票人的范围。 一、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本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分别是出票人、收款人和持票人。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是什么 签发空头支票,有三种处罚,具体如下: 1、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3、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公司收到空头支票该怎么办 公司收到空头支票该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公司可以要求出票人给予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还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和投诉,如果出票人没有骗取财物的目的的,则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根据《票据法》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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