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痴情男以女友名义购房无情女毁婚被诉房屋产权 |
释义 | 北京青年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江西姑娘黎某,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就谈婚论嫁了。为解决婚后住房问题,黎某提出让张某出资购买一套楼房,但要登记在黎某名下,这样黎某觉得比较有安全感。 张某想,反正结婚后房子也是两个人的,就答应了黎某的要求。谁料想,黎某一年后不辞而别,并向张某提出分手。张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登记在黎某名下的房屋属二人共有。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某诉称,其与黎某原系恋爱关系,且已举行了订婚仪式。二人在恋爱期间,为结婚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楼房。该楼房登记产权人为黎某,但购房首付款180000元及各种购房的税、费均由其本人出资,其还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后因黎某不辞而别等原因,双方终止了恋爱关系。张某认为,虽然房屋登记产权人为黎某,但此房屋是其与黎某为结婚而购买,且房屋的首付款及各种税、费均由其出资,其也按月交纳了部分房屋贷款,黎某只交纳了几个月的贷款,为此,此房屋的产权应属二人共有。因其与黎某无法就房屋归属问题协商一致,为此,其要求法院确认诉争房屋属其与黎某的共有财产。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深圳一男子婚内出轨被起诉 谢某(丈夫)与郑某(妻子)登记结婚三十余载,期间结识了万某并发展了婚外情。2012年4月,万某生下一女,声称该女孩是谢某的亲生女儿,由此向其索要钱财。2018年,谢某转账百余万给万某用来购买房产。万某全额买下房产后,将房子登记在其与其女儿名下。 因这一出轨,谢某陷入了三段诉讼之中: (一)2020年12月,郑某将谢某、万某及其女儿诉至法庭,要求三人返还全部购房款项111万余元及利息12万余元等。2021年1月,原被告双方在龙华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共同约定万某及其女儿将上述款项所购置的房产过户给郑某。 (二)2021年3月,郑某向龙华法院再次对万某及其女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万某及其女儿返还基于谢某赠与的财产共计人民币54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81万余元等。2021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确认谢某对万某及其女儿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决上述三人共同向郑某返还款项547万余元等。郑某已申请该案强制执行,该案还在进一步执行当中。 (三)2021年6月,万某生下小女儿。同年10月,万某提起一抚养费纠纷案件,要求谢某一次性向其支付非婚生女(小女儿)十八年的抚养费648万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目前,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在组织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拟安排2022年2月开庭审理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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