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托收 |
释义 | 法律分析:银行托收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法律依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二条:托收的定义 就本规则各项条款而言: (1) 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下述第(2)款所界定的单据,以便: a.取得付款及/或承兑;或 b.付款交单及/或承兑交单;或 c.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付单据。 (2) 单据是指金融单据及/或商业单据。 a.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b.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单据或其他类似的单据,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3) 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4) 跟单托收是指: a. 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 b.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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