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续签应注意的用人单位应当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时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一、合同工满10年政策 合同工满10年政策如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二、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的,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不能解除合同。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条件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且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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