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间接正犯的成立条件是对实行者具有支配力。间接正犯表现为强制他人实行犯罪,或利用他人的错误支配犯罪事实。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有两种情况: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3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间接正犯)。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是什么?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而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罪犯 综上所述,间接正犯的成立条件是对实行者具有支配力,对此您了解了吗? 中国《刑法》中没有间接正犯这一概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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