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后公积金提取流程 |
释义 | 一、死亡后公积金提取流程: 1、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由派出所开具老人的死亡证明。老人的公积金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如有一方对继承的公积金款项有异议,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解决。 2、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其合法继承人身份。如果老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首选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偿还后仍有余额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 二、提取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缴存职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有公积金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死亡提取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3、提取转账账户; 4、其他证明材料,例如继承、遗赠公证书。 备注:具体提取所需资料,依据本地公积金政策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1、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2、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七、公积金提取要多久时间到账: 3个工作日。 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1、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交后,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 2、原则上是在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打到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一般第二天就到账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3、可以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不到账可以电话12329咨询; 4、主要看审核时间,不同的地方办事效率有差异,只要审核通过应该很快会到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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