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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楼上下水道漏水怎么办
释义
    住小区的业主,如果发生楼上漏水的现象,不但会造成损失,也会影响到楼下的居住
    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
    一是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就由自己负责;
    二是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为了弄清情况,受损业主可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漏水原因及应如何修补作出鉴定。
    三是要看房子还是不是在质保期内,因为一般新购房子的防水质保为5年,管道质保为2年。
    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为,又还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就得担起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超过了质保期。那么由漏水所在的区域是个人部分还是公共部分来具体分析。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楼上下水管在楼下漏水责任是谁
    楼上下水管在楼下那段漏了一般由责任方负责。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楼上漏水可以报警吗楼上漏水该怎么办
    楼上漏水,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如果你家的住房被楼上的漏水淹了,你可以这样做:
    1,报警。让警察来到现场做个验证和记录;
    2,保护现场,拍照。把被淹的场景拍下来留作证据。
    3,在警方的帮助下与楼上那家协调解决(推荐这种方式,比较简捷);
    4,如果协调未果,可以到法院起诉。
    起诉书的内容:
    1,楼上那家的户主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被淹证据;
    3,诉求。你要求楼上赔偿你多少损失。最好请一个维修单位的人员到家里来估算一下维修费用,拿出一份签字盖章的预算书,提交法庭作为一个依据。
    4,准备向法院缴纳起诉的费用(起诉费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厨房下水道漏水该谁负责修理
    法律咨询解答
    厨房主下水管道漏水房子在保修期内属于开发商责任,超出保修期属于自己的责任。
    针对出现的不同情况,由不同人负责。
    1、新领钥匙入住验房,下水管道接口漏水、检修口漏水,由物业公司负责协调建设单位施工方进行质保维修。
    2、夏季冷凝结露水由使用人自行处理。
    3、专用部位在楼上或者楼下管根部出现渗漏,谁家使用谁家负责。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楼上防水和楼下漏水怎么办
    1、查清情况后,如果楼上漏水的原因实为楼上邻居的原因造成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2、如果楼上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处理。
    3、当楼上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并且,当楼上邻居不主动进行赔偿时,受损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楼上漏水其他解决方法
    当发现自家楼上漏水时,可先找小区物业,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也可以社区干部和警察协助解决。并应做好拍照、录像留言等证据收集工作以便告到法院后于已有利。此外,如果是单位房,可以找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楼上漏水楼下赔偿案例
    因为楼上漏水而影响到生活质量的有很多,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也可能会因为漏水问题而闹的非常僵。
    楼下住户对自己遇到的漏水问题肯定是会进行解决的,那么楼上漏水楼下如何处理(成功案例分析)?
    案例一:三层楼3家人卫生间漏水一年多;2015年5月17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宝丰花园业主张先生称,该小区已建成10多年,他于2013年11月买了现住的二手房。
    刚入住后就发现房屋内卫生间漏水,他拆开卫生间的吊顶,发现大片墙顶都被水浸泡,水珠一滴一滴往下掉。张先生家住5楼,当时6楼正在装修,其怀疑是楼上的卫生间漏水导致自己家漏水、墙皮发霉。
    可是找到楼上的住户才发现,6楼卫生间也存在漏水的情况。4楼的住户也找到张先生反映,4楼卫生间的房顶也在漏水。
    张先生说,他们曾找过小区负责水电维修的李师傅,但是对方并没有来维修,并解释他在外地,没法来修理,建议找物业徐经理。但是,徐经理电话却一直关机。
    案例二:二楼漏水一楼遭淹名贵书画损失惨重;2011年6月5日7时许,古浪县男子王庆贤发现,自己承租该县供电公司办公楼一楼的浩瀚艺术书画室外间走廊及里间字画储存室地面均有积水;
    店内名贵字画受损,遂向古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并电话告知二楼承租者高银奎。此后,王庆贤一纸诉状将古浪县供电公司和高银奎告上法庭。
    2012年7月9日,古浪县法院一审判决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0万元,高银奎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5万元。王庆贤、高银奎、古浪县供电公司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武威市中级法院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委托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心甘肃中心进行了鉴定,确定赔偿总额为118.4万余元。
    2012年12月14日,武威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高银奎赔偿王庆贤损失49.7万余元,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损失21.3万余元,王庆贤自己承担损失47.3万余元。
    2014年3月31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抗诉。
    当年12月5日,经省高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高银奎在2014年12月15日前赔偿王庆贤水淹的字画损失24万余元,古浪县供电公司不再进行赔偿。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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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8: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