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谁管理失踪人的财产 |
释义 | 一、由谁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呢 1、失踪人的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财产代管人可以支配失踪人的财产吗 失踪人财产代管人应当是兼具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类似的法律地位,即有权对失踪人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地位与法定代理人有相同之处,但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权利能力并未丧失,只是其权利义务由财产管理人代为行使和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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