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探视权 |
释义 | 探视权暂停条件:1、严重犯罪,可能危害子女身心健康;2、虐待、劫持、胁迫未成年子女;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4、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5、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不改;6、子女拒绝探视;7、法院认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法律分析 哪些情况下探视权应当中止,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可由法院裁决暂时中止其探望权的情况有: 1、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 7、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的。 拓展延伸 不给予探视权的情况及相关探视限制 不给予探视权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是当探视可能对犯罪调查或安全构成威胁时,如涉及重大犯罪案件或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二是当探视可能对被探视人的身体或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时,如被探视人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三是当探视可能干扰司法程序的进行时,如正在进行重要证据收集或审判阶段;四是当探视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时,如涉及国家安全或商业利益的案件。在给予探视权的情况下,也存在一些限制,如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的限制,以确保探视的安全和秩序。总之,不给予探视权的情况及相关探视限制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司法公正,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可中止探视权的情况包括:犯罪严重、对子女虐待或有暴力倾向、遗弃或歧视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恶习不改、子女不愿接受探视、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此外,不给予探视权的情况还包括威胁犯罪调查或安全、对被探视人健康造成伤害、干扰司法程序、泄露国家或商业机密等。探视权的限制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司法公正,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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