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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江拆迁补偿标准
释义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一、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标准
    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个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二、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注意事项
    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由双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自愿达成。农村搬迁补偿安置样板:拆迁方(甲方):被拆迁方(乙方):社村民家庭安置方(丙方):见证方(丁方):
    为发展企业和搞好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和丙方、丁方组织协调,就甲方因探采矿工程需要拆迁乙方房屋并使用乙方土地的相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房屋所在地点:会东县老口乡老炉房村社,共_____层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农村住宅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土墙土木结构,附属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平方米。
    第二条被拆迁人家庭基本情况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见附表)。其中年满18岁的有人,分别是_________。
    第三条补偿方式。一、房屋拆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实行补偿价格包干,甲方只支付补偿费用,不承担安置及搬迁等相关责任。二、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的方式。三、经协商一致,拆迁补偿的补偿办法及标准按每人元包干,按乙方家庭xx年xx月底有效户口人数确定。经协议各方审定,共计应补偿人。四、被拆迁房屋、附属构筑物、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及各种搬迁补贴等,共计补偿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
    1、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附属院落土地等的货币补偿金额小计________元;
    2、各种搬迁费用、临时过度性租房补偿等包干补贴______元。五、拆迁期限及补偿款项按如下办法支付:
    1、本协议签订并支付首付款后60日内,乙方完成搬迁并拆除其需搬走的所以附属物,并将搬迁后无争议的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2、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含乡、村两级)后三日内首付%,乙方拆除其需用物品并完成搬家后付%,乙方搬迁后交场地给甲方使用时付%,共计100%。
    3、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作为乙方家庭代表人,授权其作为家庭代表人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
    4、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统一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搬迁安置、财产分配、补偿费用分配等事务安排及纠纷,一律不承担责任。六、因实行货币补偿,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丙方对乙方提供安置办法及安置用地,组织临时过度安置和正式安置工作,丁方监督指导。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二、协议生效并如约支付费用后,乙方如不按期进行和完成搬迁,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本协议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同时,甲方可向有关机关申请拆除。第五条其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六条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x份,乙方、丙方、丁方乙各执x份。拆迁人(甲方)(公章):被拆迁人(乙方)(签章):代表人:家庭18岁以上成员(签章):安置方(丙方):见证方(丁方):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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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