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并没有专门规定监护权转移的形式结合法理及相关法律规定,监护权转移的形式可以区分为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以及依习惯发生的监护权转移1、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这类情况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项(或日公权力的介入)而导致的监护权转移,或日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此种情况下,法律的规定是导致监护权转移的根本要素当监护权的行使过程行进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监护权即时发生转移如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被监护人依法被收容教养等2、依习惯不需要专项委托即可发生监护权转移此种情形主要针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而言,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益性机构根据监护权的性质,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或财产履行保护和照管之责其中亦包括维护其受教育、入托、就医等方面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维护既可以通过监护人自身来行使,也可以通过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来达成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目的监护权转移的原因非常多,例如监护权人生病,导致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将其放到他人的照管之下,这些情况都是可能会造成监护权转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