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依然有效。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请求人应该是谁 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人应该是: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无效婚姻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则无过错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无效婚姻指存在以下情况的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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