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什么为基础 |
释义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具备了现实可能性。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基础依然存在。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一些农村在行政村(原生产大队)或自然村(原生产队)的社区范围内,成立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工业化发展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物质基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工业化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工业化的不断发展,不仅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质准备,而且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农村改革和发展培养和造就了一批现代农民。农村改革30多年来,尽管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村人才大量流向大中城市,但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造就了一批立足农村、发展农村的现代农民。 广大农民具有发展集体经济的强烈愿望。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下,全体村民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与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存在水涨船高的对应关系。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为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现实需要,民法典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等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为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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