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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转灵活就业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身份证复印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失业证或失业手册、《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劳动协议书、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一、灵活就业需要的资料:
    (1)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填妥的本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三份,并经劳动者本人签名或盖章。
    (3)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本市《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
    (4)属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的自主创业劳动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填写本市《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5)属在未列入单位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统计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组织提供的岗位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须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协议书。
    (6)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7)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二、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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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