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梅州市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如下: 1、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按照每人每月45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2、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3、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按照每人每年45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补贴; 4、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按照每人每年45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给予助残器具、辅助器具补贴。 残疾人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另外,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尚有一定收入的残疾人户,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补贴。减免农村残疾人义务工、公益事业活动及其他社会负担;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费;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应优先安排进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 【法律依据】: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第一条 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