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证之前对方患有性病婚姻效力如何 |
释义 | 要看另一方得的性病是否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不是的话,婚姻的效力不受该性病的影响;如果该性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没有治愈,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婚姻可撤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