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鉴定范围:从体内材料等检材中分离毒物及药物,利用化学检测和薄层层析、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各种方法检识与测定毒物,包括挥发性毒物、非挥发性有机毒物(药物)、杀虫药、杀鼠药、重金属等毒物。 2.检材的采取: ①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采样容器以清洁的玻璃器皿为佳,还可用无水聚乙烯和聚四乙烯容器,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的标签。 ②洗胃液应是未加有高锰酸钾之类药物的洗胃液。尸体解剖时应在用甲醛固定之前采取检材。尸体材料一般应采集多种脏器组织和各种体液,以及明显遭受毒害部位的组织。大脏器可取三五百克,分取某一脏器的一部分时,应记明该脏器的总量。胃内容物有时须分段分别收集并记录部段。 ③血样可分离出血浆或血清,血醇浓度测定取血量在四毫升左右,置于密闭容器内,可用五毫升的一次性注射器,套上针套。 3.检材的保存: 采得的样品应低温保存,以减缓样品的降解和变质,并应尽快分析测定。样品一般在2℃下可保存2周,在-20℃下可保存2月,玻璃器皿在冷冻或化冻是坷能会冻裂,应放在塑料袋或烧杯内,样品动输前应在低温下冷冻数小时,然后移入保温瓶或保温箱,并放入冰块或干冰。 法医毒物鉴定中的小知识 毒物分析是一门涉及化学、药学及法医学的学科,它是研究分离检验及鉴定毒物的一门科学。主要是研究有关中毒案件或可以中毒案件的“物证”鉴定和临床急救治疗原则等。一般而论,毒物分析是属于微量分析和痕量分析的范畴,通常要从大量检验材料中分离、鉴别和测定含量极少的毒物。 法医毒物分析的任务是对于怀疑由毒物直接或间接地引起或可能引起伤害或死亡的事件,进行有关毒物的分析鉴定,确定检材中是否存在毒物,是否达中毒量、致死量,从而为判明中毒、致死原因及毒物侵入体内的可能途径提供直接依据。通过毒物与事件的关系,为澄清案件性质、澄清当事人在事件中是否负有法律责任提供依据,为涉及毒物的违法案件提供侦破线索和犯罪证据。 法医毒物分析与刑事侦查和法医鉴定有着密切关系,怀疑与毒物有关的刑事案件,例如:用毒物是被害人丧失防御能力而实行抢劫、拐骗、强奸等犯罪行为,用毒物图谋伤害,吸毒贩毒以及与毒药有关的迷信活动等等,在侦查与定案过程中必须对毒物进行鉴定。在对于造成伤残及死亡的案件进行法医鉴定的过程中,当疑及毒物时,也必须进行毒物分析,通过与案件有关的毒物进行鉴定,协同法医辨明伤亡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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