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压案不查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弄清楚所压案件证据是否充分。有些案件没有去查,不等于是压在那儿,可能是证据还不充分,等证据充分了再去查。搞清楚办案程序是否到位。任何案件在办理的过程中,都需要一套程序的。等程序到位的时候,当然会进行办理的。提醒案件承办人办案。如果案件承办人因一些原因没有去及时办案,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提醒承办人及时办案。向主管领导进行书面汇报。如果提醒案件承办人没有用,在证据面前可以写出一个书面汇报材料,然后呈送给主管领导审阅。向上级领导请示。当然,你也可以向上级领导反映这件事,但必须符合事实。上级领导看了请示后,会敦促及时办理。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和组织上有关纪律。无论通过哪种方式去反映问题,都必须合法,都必须严格遵守纪律。 一、案件承办人发生变更是什么意思 原来由甲法官办理的案件因甲法官有事或者回避问题转交乙法官办理。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为了确保不发生冤假错案,公诉成员严格按照承办人审查、集体研究、检委会决定的办案要求来办案。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严格把关,对于不应起诉、超过诉讼时效、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退回公安机关建议作撤案处理。可能是当事人申请回避而变更,也可能是承办法官主动回避而变更。还可能是承办法官有病请假、临时出差开会、参加培训、被处分等特殊情况而不能承办案件而变更。 二、债务人找不到单位怎么办 找不到债务单位了,证明借款的证据充分的,找不到债务人的,法院可以以公告的形式向对方送达传票,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据、借据、收据、银行汇款记录等书面程序都能反映欠款和汇款情况。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就失去了胜诉的权利。胜诉后,对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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