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质权人可不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 质权人不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质押期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弥补损失。 二、存单质押贷款特点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拥有的定期储蓄存单、卡折定期、凭证式国债等权利凭证办理质押,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据了解,个人质押贷款有6个特点:发放快捷、贷款额高、利率优惠、用途广泛、还款方式多样和贷后服务便捷。 1、发放快捷 个人质押贷款流程简洁,放款快捷,为客户解决急用资金的燃眉之急。 2、贷款额高 贷款金额最高可达质押凭证面额的90%,极大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3、利率优惠 贷款利率根据客户资信等情况,可以享受基准利率下浮的优惠,节约资金成本。 4、用途广泛 可以满足借款人在正常经营和日常消费过程中的各类资金需求。 5、还款方式多样 为客户提供多种还款方式及特色还款服务,借款人可根据需求自由选择。 6、贷后服务便捷 为客户提供便捷的还款、贷款要素调整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