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撤回撤销吊销注销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1、发生的原因不同。 (1)撤回,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行政许可所的依据发生变化,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将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予以撤回。 (2)撤销,一般是由于在作出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 (3)吊销,是由于被许可人在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许可予以剥夺的情况。 (4)注销,是因某些原因,行政机关收回已作出的行政许可或者公告该许可失去法律效力。 2、程序不同 通常在实践过程中,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和注销通常要履行必要的听证程序,在行政行为作出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该决定的依据,同时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吊销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在作出吊销行为前,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3、结果不同。 如果因公共利益的原因导致行政许可被撤回的,因撤回给被许可人带来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补偿;而如果因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的,给被许可人带来的损失,行政机关同样应当予以补偿,但如果由于被许可人自身的贿赂等不正当行为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的,不予赔偿;而吊销更像是一种行政处罚,多是由于被许可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故通常不予补偿;注销是一种程序性行为,不具有惩罚性,因此,一般来说也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吊销、注销,看似差不多的几个词,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也有着很大的差别,建议小伙伴们不要弄混了。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