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学籍转出怎么办理 |
释义 | 幼儿园学生转学籍分为四步: (1)转入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申请转入; (2)转出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同意审核; (3)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 (4)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地要统一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孩子的信息进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之后,才意味着孩子有了学籍。 幼儿转学由转入幼儿园在学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转入申请,原学籍的幼儿园在学前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意就可以。 孩子读完幼儿园进入小学,学籍自动升到小学学只需要录入孩子在幼儿园的学籍号,即可将学籍档案调入小学,而如果中途转学,不管是转学到市内幼儿园,还是市外幼儿园,幼儿家长都需要到原就读园办理学籍转学证明及手续,学籍号也会跟着走。 如果幼儿信息未录入该系统,将来读小学就会出现无学籍情况,给孩子正常就学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转学需要的材料如下: 1、转学证明;由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 2、提供学籍资料; 3、有关转学资料需录入计算机。 如果幼儿信息未录入该系统,将来读小学就会出现无学籍情况,给孩子正常就学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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