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医保交多久可以用 |
释义 | 在上海缴纳医疗保险满一个月的情况下,从次月开始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没有缴纳医疗保险,不能享受任何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在正常缴纳社保的第二个月15日你的医保账户就开通,这个时候就可以由企业或者你个人去任意的区医保中心办理,只要带上你的身份证就行,当场可以领卡。 医疗保险,是一种在被保险人发生符合投保险种范围的门诊或住院行为后给予补偿的一个险种。目前我国常见的医疗保险险种有商业医疗和社会医疗两种。 社会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新农合)等。 商业医疗险从医疗额度可以分为小额医疗险、中端医疗险、百万医疗险、高端医疗险等。 法律依据: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一条 (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养老金的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计入标准计入;其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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