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前调档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房产权证书、相关行政决定书、买卖合同等文件、抵押权人同意书、法院判决书、非法人企业产权部门批准文件、行政划拨土地批准文件、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相关文件、政府福利性商品房批复、拆迁补偿协议书、共有人同意转移意见书、企业收购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房地产调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文件。 法律分析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结语 完成房产过户手续,需准备多项材料,包括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房产权证书等。若涉及公证合同、抵押权、法院判决等,还需提供相关文件。政府福利性商品房、拆迁补偿协议等也需备齐。此外,合并企业、房产调拨等情况需提供批准文件。请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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