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应该属于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所有者是指企业所有权(财产控制权)的拥有者。由于企业的所有权(财产控制权)是属于经营者的,因此,企业的真正所有者是经营者,而不是股东。股东固然可以亲自经营企业,但在现代股份公司中,“退出”似乎是必然的。 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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