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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的方针是
释义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
    对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岭6市梳理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编制形成整治工作台账。
    依法依规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彻底整治,实施销号管理。
    秦岭是我国自然资源富集区。秦岭森林密布,林业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的80.4%,森林覆盖率69.65%。秦岭范围内共有保护单元518个,其中国家大熊猫公园1个、自然保护区3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0个,风景名胜区14个、国家植物园1个、森林公园50个、地质公园7个、湿地公园11个、重要湿地17个、重要的大中型水库15个。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
    秦岭西起甘肃临洮,中贯陕西省南部,东抵河南鲁山,东西长约1600公里,南北宽约300公里,主峰太白山海拔3771.2米。
    秦岭陕西段东西长约500公里,南北宽约200公里,平均海拔1500米以上,涉及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6个市,39个县和6个高新(旅游)区、353个乡镇、4000多个行政村,常住人口489万。
    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律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划定和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
     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
    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第四十七条 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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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0: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