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是通过选举他们信任的人民代表来间接行使人民自己的权利的。人民代表收集人民的意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国家反应,并把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来帮助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人民也就是这样间接地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