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 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对于 竞业限制补偿金 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 劳动合同履行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标准支付。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