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向公路主管部门投诉,由公路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根据《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公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进行公路维修应当规定修复期限。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车辆通行。临时不能通行的,应当通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先发布通告。 第二十一条因公路修建、养护需要,在空地、荒山、河流、滩涂取土采石,应当征得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在上述地点取土采石不得影响附近建筑物和水利、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农田水土保持。在县(市)人同政府核准的公路料场取土采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或者索取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