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狱犯人的服刑档案一般在原单位保管,监狱当局不会调转你的档案。公安或检察院办案时也只是阅卷,不会调动档案。在监狱服刑期间,监狱只做服刑人员档案并予以保留,不会转出监狱。所以需要先去接受部门开具提档函,再去调出地调出档案,将档案送到接收地进行保管。 监狱犯人服刑前有工作单位的,本人档案由原用人单位保管,原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送达职工本人,职工本人档案转递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部门。服刑期间未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不计算工龄。 一、关于人事档案转移的具体流程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 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9、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