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1)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方式:个别访谈。即分别找有关人员进行个别了解,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即找若干群众集体座谈对发展对象的意见。进行公示。即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意见等)通过张榜、公告等多种形式在发展对象的单位和工作场所等处公布,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 (2)什么时间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但从实际工作中看,不少基层党组织还根据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方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时间。以个别访谈和座谈会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般放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进行。公示一般也应放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也可以放在上级党组织预审后、支部大会讨论前两周左右进行。公示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 2、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要有推优材料。 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 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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