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继子女也就是说只具有相应的收养关系,并没有实际的无缘关系的情况。过继之后的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存在了很多的争议,但是双方还是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 一、过继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如何 在过继认定有效的情况下,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也如收养关系一样因过继事实而消灭呢?根据民法的相关理念,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应依据过继协议来确定。过继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行性规定,应具有法律效力。进一步说,承认协议效力就是尊重民俗,能使裁判获得广泛的认同,真正实现定纷止争。因此,协议约定过继之后,不再与生父母发生关系的,可以按照收养事实处理;协议约定过继之后,仍应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仍有权继承亲生父母之财产的,应当认定过继之后,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象“一支开几门”这种情形,如果完全按照收养关系来处理,社会效果就很差。过继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要结合过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是否存在扶养事实来认定。 二、如何理解过继子女 子女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关于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民法典》等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常发生过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故有必要对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应依据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过继发生的时间以及过继时的约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过继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还是成立的,应当依法享有相关的权利。还应当俺按照相应的规定对父母具有相应的赡养义务。
该内容由 冯庆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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