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旧身份证丢了,补了新身份证,旧身份证可以注销吗 |
释义 | 有效户口簿原件是补办身份证所需的必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手续。办理期限为六十日,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分析 身份证丢失了去补办是需要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去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拓展延伸 如何注销丢失的旧身份证并办理新身份证? 如果您的旧身份证丢失了,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注销旧身份证并办理新身份证。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报案,并提供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将会出具一份证明,证明您的身份证丢失情况。接下来,您需要准备好一些必要的材料,例如身份证明、照片等,并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新身份证的申请。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经过审核和核实后,新身份证将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制作完成。请注意,在新身份证办理完成之前,旧身份证仍然有效,因此在办理新身份证之前,您可以继续使用旧身份证。一旦新身份证办理完成,您需要前往公安局将旧身份证进行注销,以确保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请务必妥善保管好您的新身份证,避免再次遗失。 结语 补办身份证需要携带有效户口簿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十一条。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六十日内发放新证。若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三十日。如旧身份证丢失,可采取注销旧证并办理新证的步骤,包括报案、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格、缴纳费用、审核核实等。在办理新证前,旧证仍有效。办理完成后,需注销旧证,妥善保管新证,避免再次遗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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