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经营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司法鉴定经营范围有什么: 一、文书、印章类鉴定。 二、亲子鉴定。 三、法医临床鉴定 四、法医物证学鉴定。 一、法医会不会乱鉴定伤情? 一般情况是不会的。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是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为标准,同时还要结合案情,病历资料,影像学片,会诊等综合进行评定。同时法医鉴定伤情的行为还要收到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医专业现行标准目录的规制。 二、物品鉴定可以找哪些鉴定机构? 1.司法鉴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2、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科研机构、院校、医院和专业技术协会等依法设立并开展鉴定工作的组织。” 3、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 《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鉴定机构,是指在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取得鉴定机构资格并开展鉴定工作的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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