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车船税收费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60元至360元; 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元至540元; 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元至660元; 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660元至1200元 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200元至2400元; 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2400元至3600元; 7、排气量为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0元至5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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